一張黃紙憑什麼能“抓鬼”?

一張黃紙憑什麼能“抓鬼”?

漢代有在門上畫神荼、鬱壘和老虎的習俗。
神荼和鬱壘是抓鬼的神,老虎能吃鬼。把他們的畫像貼在門上,鬼就不敢進來。

王充在《論衡》裡評論道:“畫虎非食鬼之虎也,刻畫效象,冀以禦凶。”意思是說,畫的不是真虎,但因為它模仿了真虎的形象,就能起到真虎的作用。

這套邏輯的深層依據是“萬物有靈”。

古人認為,任何東西都有“精靈”,精靈可以在不同載體之間移動。一個物體的形象被畫出來後,那個物體的精靈就會感應到,並憑附到畫像上。
就像你給朋友拍了張高清照片,照片上的人看起來和真人一樣,古人相信這時候照片裡就有了朋友的“靈魂”。

道符完美應用了這一原則。符上畫的那些彎彎曲曲的線條,不是亂塗,它們是“雲紋”、“雷紋”、“龍紋”、“鳳紋”的簡寫版。

商周青銅器上的雲雷紋代表天地之氣,能溝通神人。道符中的“雲篆”就是對青銅雲紋的模仿。

符中畫的“龍”,代表能載人升天的神獸;畫的“鳳”,代表引路鳥。

道士把這些神聖圖案壓縮到一張紙上,就等於把青銅祭壇搬到了黃紙上。畫上龍,龍的精氣就會來;畫上雷,雷神就會應。

古人認為,名字一旦被寫在紙上,那張紙就具有了該名字主人的體性和靈魂。因為他們真的相信,名字被寫下來之後,那個名字所指代的人的精氣會附著在字紙上。

傳說倉頡發明文字時,天降粟雨,鬼在夜裡哭泣。

漢朝人高誘解釋說:“鬼恐為書文所劾,故夜哭。”
鬼害怕文字,因為文字一旦寫出來,就可以用它來彈劾、控制鬼。把鬼的名字寫在紙上,鬼就無法逃脫。

道符把這一原理用到了極致。

符上經常直接寫著神鬼的名字,比如“六丁六甲”符,上面就寫“丁甲”二字。丁甲是六丁六甲神將的名字。寫在符上,就等於發出了徵召令,丁甲必須到場聽令。

再如“召呂仙符”,上面直書“呂仙急降”。呂仙就是呂洞賓。道士把“呂仙”二字寫在紙上,認為呂洞賓的精靈就會被拘到紙上,隨叫隨到。

符的結尾常寫“急急如律令”。這不是隨口念的咒語,而是漢代官方文書的固定結尾。“如律令”意思是“按照法令執行”。

道士寫這個,是在模仿官府發文。他們自認為是“天帝使者”,符是天帝頒發的行政命令。鬼怪收到符,就像老百姓收到官府傳票,必須執行。

符上畫的不一定是善神,只要能鎮住惡鬼就行。
一張黃紙,憑什麼能抓鬼?

憑“畫以象真”的通感,憑“字紙神性”的約束力,憑“以毒攻毒”的暴力美學。

這三條原則在今天看來是迷信,但在古人的世界觀裡,它們是不容置疑的科學。

當他們看到青銅器上的雲紋能通天,看到官府的文書能調兵,看到自己寫的名字能代表真人,自然就會相信:在紙上畫個鬼,也能把鬼鎮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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